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農[1987]62號頒發日期:1996-05-1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局,加發南京市財政局: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4月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發〔1987〕27號文件),特作如下通知:
一、我部決定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現由農業財務司主管。請結合你們的具體情況,速將此項工作任務落實主管單位,配備必要人員,組織力量、著手籌劃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二、請迅速組織調查研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抓緊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
三、根據國務院決定,征收的耕地占用稅50%上解中央財政,50%留地方財政建立耕地墾復改良基金,??顚S谩8鞯匾ゾo研究制定基金建立和使用管理辦法,以及開展此項工作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四、貫徹執行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我部準備在適當時候,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貫徹執行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中的有關問題,請作必要準備。會議議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