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滬稅政二[1987]88號頒發日期:1996-07-02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稅務局、各縣稅務局、直屬第四稅務分局:
為了支持郵電事業的發展,并促使電企業對其擁有的房產和車船加強管理、合理使用,最按財政部制發了《關于對郵電部門所屬企業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問題的通知》,現結合本市具體情況提出如下的貫徹意見:
一、在本市房產稅開征地區市,郵電部門所屬的郵政企業逢用的房產,一九九O年底免征房產稅,已征收的今年一季度房產稅請按規定辦理退稅;郵電部門所屬的電信企業房產,仍按規定征收房產稅;郵政企業和電信企業共用的房產,可按照各自使用比例分別征免房產稅。
二、郵政企業和電信企業使用的車船,應按規定征收車船使用稅。
三、郵電部門所屬的工業、供銷、建筑施工等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集體經營的企業、集體企業、知青企業等)的房產和車船均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四、郵電部門的職工住宅,是出租給職工使用不屬企業自用房產,經請示財政部稅務總局,仍按規定征收房產稅。由于這部分職工住宅都屬郵電部門自行管理并入固定資產科目擊者房產原值的,按規定隨企業其他房產一并從價計征房產稅。為平衡居住用房的稅負,可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以上各點,請遵照辦理。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