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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行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滬稅政二[1987]98號
頒發日期:1996-06-25
地   區:上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稅務分局,各縣稅務局,直屬第四稅務分局:

    現將財政部稅務總局(87)財稅征字第003號《關于實行<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希知照。對《車船使用稅記錄卡》(以下簡稱《記錄卡》)的使用,經研究,今年本市車船暫不制發《記錄卡》,仍按我局制發的“納稅標志”代用。從一九八八年起,對本市車船將使用《記錄卡》?!队涗浛ā酚墒芯纸y一制發,請各區、縣局將現有征稅車船和免稅車船數量于七月底前報市局以便印制,納稅記錄卡和免稅手冊(統計表附后)。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一日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和《免稅手冊》數量統計表

項目 車船種類

征稅車船(輛只)

免稅車船(輛只)

合計

一、機動車輛

1 、乘人汽車

2 、載貨汽車

3 、拖拉機拖車

4 、三輪摩托車

5 、二輪摩托車

6 、輕便摩托車

二、機動船舶

三、非機動船

總計

填表單位               填表人                日期

    關于實行《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的通知
(87)財稅征字第0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加發南京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

    近據一些省、市稅務部門反映,在對車船使用稅的征管工作中,由于車船使用稅是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完稅證一般都在車船使用單位入帳,造成外出行駛的車船沒有完稅證明,給納稅檢查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并發生了本地已稅車船在外地被重復征稅的情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以利于各地稅務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決定過繳納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建立《車船使用稅的納稅記錄卡》(以下簡稱《記錄卡》)、《記錄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基層稅務機關視同完稅證管理,與完稅證同時頒發并加蓋機關完稅印章。(記錄卡)由車船使用人保存。并隨車船用行,以省稅務機關查驗?!队涗浛ā返木唧w執行日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但最遲應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實行。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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