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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征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黑稅四字[1987]126號
頒發日期:1996-06-30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不屬于工商部門自用的房產,按規定應征收房產稅。但為了促進集貿市場的發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具體情況暫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

    為了促進我省集貿市場的發展,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暫緩征收房產稅。但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租給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用房,應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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