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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房產稅文 號:黑稅四字[1987]126號頒發日期:1996-06-30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不屬于工商部門自用的房產,按規定應征收房產稅。但為了促進集貿市場的發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具體情況暫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
為了促進我省集貿市場的發展,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暫緩征收房產稅。但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租給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用房,應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