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市稅三字[1987]456號頒發日期:1996-07-19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東城區稅務分局:
根據國務院新頒布的房產稅《條例》規定,從1987年1月1日起,對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應依照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關于對市房管局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如何征稅問題。經報請市政府領導同意。明確如下:
1.對市房管局房屋租金收入應按規定依照12%的稅率計算征收由于提高2%稅率增加的稅負,繳納有困難時,由房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市稅務局批準,給予適當減征照顧。
2.其他區、縣房管局(不屬于市房管局匯繳的)房屋租金收入可比照上述精神辦理。
3.本通知從198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