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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煤炭工業部所屬防排水搶救站征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財稅地[1987]7號
頒發日期:1996-05-28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部分失效

    據煤炭工業部最近來函反映,該部所屬八個防排水搶救站擔負全國煤礦的搶險救災工作,由于該站的工作性質具有消防、救護性質,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要求免征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為了支持煤礦的搶險救災工作,經研究作如下規定:

    一、對防排水搶救站使用的房產和車輛,凡產權屬于煤炭工業部所有并專門用于搶險救災工作的,免征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產權屬于代管單位或改變房產、車輛使用性質的,仍要照章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煤炭工業部所屬防排水搶救站站名和所在地址

    1.開灤防排水搶救站(開灤礦務局代管),河北省唐山市

    2.峰峰防排水搶救站(峰峰礦務局代管),河北省邯鄲市

    3.濟南防排水搶救站(山東煤炭總公司代管),山東省濟南市

    4.鄭州防排水搶救站(河南省煤炭廳代管),河南省鄭州市

    5.江西防排水搶救站(江西省煤炭廳代管),江西省青江縣

    6.重慶防排水搶救站(四川省煤炭廳代管),四川省重慶市

    7.阜新防排水搶救站(東北煤炭公司阜新礦務局代管),遼寧省阜新市

    8.雙鴨山防排水搶救站(東北煤炭公司雙鴨山礦務局代管),黑龍江省雙鴨山市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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