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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房產稅文 號:財稅地字[1987]14號頒發日期:1996-06-06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
你廳[1987]教計廳字007號《關于申請免征高等學校內部招待所房產稅的報告》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高等學校屬于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高等學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其附屬的招待所,屬于營業用房,不能視為自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