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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如何確定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市稅三字[1987]862號
頒發日期:1996-06-19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分局(區、縣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稅務總局(37)財稅地字第020號《關于如何確定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問題的批復》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附:關于如何確定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1987年10月10日

關于如何確定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87)財稅地字第020號

四川省稅務局:

    你局川稅二(87)273號文收悉。對如何確定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問題,現答復如下:

    鐵道部所屬單位在“七五”期間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問題,仍按財政部(86)財稅字第326號和(86)財稅字第340號文件辦理。

    一、鐵道部所屬的國營運輸、工業、供銷以及多種經營企業,凡是鐵路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以前在地方交納所得稅的,均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對鐵路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以前匯總上繳利潤,不在地方交納所得稅的,可免征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鐵道部所屬的國營建筑施工企業(不包括中國土木工程公司)免征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三、對鐵路部門所屬的集體企業,一律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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