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皖政[1987]85號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安徽行 業:其他時效性:無效
近年來,我省省級單位預算外資金增長很快,一九八六年決算收入已達七億多元。為了管好用好這筆資金,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合肥市區內(不包括肥東、肥西、長豐三縣)的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省級企業主管部門、省級預算外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省級各類公司及類似公司性質的單位,應于今年十一月十日前將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存人省財政廳在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駐合肥市以外的上述省級單位,其預算外資金存入當地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逾期不存的,省財政廳將通知銀行直接劃轉。
二、省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分別設在合肥市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用于基本建設的預算外資金應存入建設銀行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存入省財政專戶的單位,原在銀行存款有利息的,存入省財政專戶后,財政專戶仍按規定支付利息。
三、預算外資金存入財政專戶,可以實行全額存入或余額存入;必要時,省財政廳可對部分單位實行定期定額或限額存入的辦法。省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的管理權屬省財政廳。存入省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其所有權和使用權仍屬各存入單位,各單位在使用時,必提前向省財政廳編報用款計劃,經審批后方可用款。省財政廳在保證存款單位正常用款的前提下,應利用時間差,積極開展間歇資金的調劑融通。
四、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同志都要從全省的大局出發,積極支持財政部門的工作。有關銀行要密切配合,為開展這項工作提供方便。
五、有關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