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關于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和企事業單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征收日期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滬稅政二[1987]238號
頒發日期:1996-06-25
地   區:上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適應從一九八八年起對自行車使用稅和其他新稅開征工作的需要,自一九八八年起,對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和企事業單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自行車另按規定征收)的征收日期,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稅款 事并在當年五月份征收;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稅款合并在當年十一月征收,對一些房產和車船很少的單位,可在當年五月份一次征收年度稅款,具體入庫期限由各區、縣局確定。

    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仍按原規定的征收期征收。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