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財稅地字[1988]25號頒發日期:1996-05-24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加發南京、成都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
我部(87)財稅字033號文規定“對軍隊整編期間交由軍隊房地產經營管理機構管理的營房,在1987年12月31日前,暫免征收房產稅?!睘榱酥С周婈牫浞掷谜幒蟮目沼酄I房,現決定對這部分營房的免稅期延長到1988年12月31日,從1989年1月1日起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在軍隊房地產經營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前就已用于生產經營和出租等并按規定繳納房產稅的房產仍照章納稅,不適用于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