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云稅四字[1988]43號頒發日期:1996-07-16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保山地區稅務局:
你局[1988]保署稅政一報字第07號《關于撤區建鄉后有關稅收如何征收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明確如下: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規定,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的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目前各地在區、鄉體制改革中,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撤區改鄉、撤小鄉并大鄉、撤鎮并鄉的,應按新批準的建制鎮和執行時間起,征收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