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農稅[1988]18號頒發日期:1996-06-2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條例,制訂實施辦法,部署組織征收,做了大量工作。通過征收耕地占用稅,對于加強土地管理,節約用地,增加農業投入,進行農業開發建設,起了積極作用。但是,耕地占用稅征收和資金使用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稅收任務完成情況不好,相當一部分應征稅款未能及時征收上來。有些地區和部門,對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偏于地方和部門局部利益,對征收耕地占用稅重視支持不夠。有的地方自行降低征稅標準,擴大減免稅范圍。有的未按規定停征土地墾復費。有的地方對耕地占用稅收入的使用管理,沒有認真執行“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農,用之于農”,??顚S玫脑瓌t,超出了確定的資金使用范圍。同時,有關部門配合稅收工作需要進一步改進。財政部門的征收力量和執法手段需要進一步加強。以上這些問題,必須認真加以解決。為此,經國務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全局觀念,認真執行條例,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農業問題是關系建設與改革全局的極為重要的問題。目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如何使農業生產有一個較大的發展,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需要,是我國國民經濟全局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要使我國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能夠穩定發展,上一個新的臺階,除要進一步深化農業改革,完善有關政策外,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保護耕地并增加農業的投入,加強農業開發和建設工作,以增強農業發展后勁。開征耕地占用稅是國家為保護耕地,增加農業投入,開發建設農用土地資源的一項重大決策。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領導同志,都要深刻認識這一決策的重要意義,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堅決嚴肅執行國家稅法,支持財政部門依法征稅,并管好用好這項資金。各部門要督促所屬單位履行納稅義務。任何人不得干擾或阻撓稅收人員依法征稅。
二、核定分配耕地占用稅征收任務,要保證完成。今年的耕地占用稅征收任務和應上交中央任務數,根據國家計委和國家土地管理局下達各地1988年非農業建設用地計劃和國家核定的征稅標準,已經核定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計劃單列市。1987年應征未征的耕地占用稅,必須繼續組織征收,補征的稅額,在完成核定的今年上交中央任務后,全部留歸地方安排使用。從今年起,耕地占用稅應上交中央任務,實行包干辦法,超收部分全部留給地方,短收由地方財政補足。對因為加強了土地管理,節制了占用耕地,年終實際占用耕地減少以至未完成耕地占用稅任務的,經財政部審查核準后,相應調整上交中央任務。
三、耕地占用稅的征稅標準和減稅免稅,必須嚴格按照條例和國家規定執行,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自行降低征稅標準、擴大減免稅范圍。凡征稅標準低于國家規定的,應即加以糾正。各地區各部門超越管理理權限下達的減免稅文件一律無效,財政部門有權拒絕執行,并應及時向上級報告。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給予減免稅照顧的,應專案報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
全國統一征收耕地占用稅以后,地方決定征收的墾復費應立即停止征收。
四、有關部門要支持和配合做好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耕地占用稅由財政機關負責征收。請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嚴格按照先繳稅后用地的原則,辦理審批劃撥用地。非農業建設用地計劃和批準用地文件,望及時通知所在地財政部門。用地單位和個人辦理正式批準用地手續時,必須持有財政部門開具的耕地占用稅完稅收據或免稅證明,否則不予辦理。對于實際占用耕地超過批準占地面積,批準占用非耕地而實際占用耕地,以及未經批準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經調查核實后,由財政部門按照實際占用面積,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并由土地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納稅人拖欠稅款、滯納金、罰款,經催繳無效,主管耕地占用稅的財政機關可以正式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扣繳入庫,請各銀行接到通知后,限期從其存款帳戶中扣繳稅款。對納稅人有漏稅、欠稅、偷稅、抗稅行為的,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耕地占用稅收入留給地方的部分,必須用于建立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本著“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原則,先收后支,??顚S谩4隧椯Y金必須保證主要用于開墾宜耕土地和整治、改良現有耕地,不得挪作他用。資金的使用要體現商品經濟觀念,運用競爭機制,主要采取承包和有償使用辦法,使投入產出掛鉤,以較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七、請各級人民政府把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當作一項大事來抓,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講話的精神,確定一名負責同志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經常檢查征收進度和使用情況,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門增編的農業稅干部,望抓緊調配,以充實征收力量,與此同時,要抓緊建立健全征收機構,保證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