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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環衛部門征用耕地擴大垃圾堆放場應繳納耕地占用稅的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88]50號
頒發日期:1996-07-02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浙江省財政廳:

    據悉,你廳財農稅字[1988]15號文批復紹興市財政局,對該市環衛部門征用耕地擴大垃圾堆放場“給予免稅照顧”。根據耕地占用稅條例規定,垃圾堆放場占地不屬于免稅范圍。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條例精神,嚴格控制減免范圍,對該市環衛部門征用耕地擴大垃圾堆放場應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抄送:浙江省紹興市財政稅務局、浙江省紹興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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