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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特種儲備資金不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國稅地[1989]18號
頒發日期:1996-06-1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據了解,一些工業、商業、物資企業擔負著為國家儲備物資、商品的特殊任務,其資金由國家財政以特種儲備資金撥付。企業中這部分保證國家儲備的專項資金,不屬于生產經營的周轉資金,不應計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范圍內。因此,對特種儲備資金不計征印花稅。對企業的特種儲備資金,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由當地稅務部門審核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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