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公路耕地占用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農字[1988]417號
頒發日期:1996-06-15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開征耕地占用稅以來,有的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向省政府報告,要求免征“313國道”、“405省道”和其他公路建設占地的耕地占用稅,這些報告省政府已批交我廳辦理?,F根據財政部(87)財農字第472號函的規定,經請示財政部并報經省政府領導批準,對公路耕地占用稅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公路建設占地不屬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范圍,應照章征稅??紤]到公路建設資金比較緊張的實際困難,公路建設占地按低限稅額每平方米一點六元,即每畝一千零六十六元的標準征收,由申請用地單位負責繳納。

    二、公路建設占地適用低限優惠稅額標準的范圍,只限于公路路基、公路橋占地,不包括交通部門建房及其他基建用地。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有關請示報告,不再一一答復。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