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首頁
會計云課堂
專注輔導財會考試
東奧繼教學堂
離線觀看 暢學無憂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地方法規庫
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農稅字[1988]61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福建省財政廳:
你廳來函要求對利用臺資、港資、僑資辦的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占用耕地,是否視同“三資企業”免稅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利用臺資、港資、僑資辦的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占用耕地可比照“三資”企業免征耕地占用稅。
抄送:四川省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