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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對“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宗教寺廟’適用范圍的請示”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國稅地[1988]20號
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務院宗教事務管理局:

    你局(88)宗發字386號文收悉?,F答復如下: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的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我局已在(88)國稅地字第015號《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中作了解釋,即“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边@里的“宗教寺廟”包括寺、廟、宮、觀、教堂等各種宗教活動場所。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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