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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滬稅政二[1988]212號
頒發日期:1996-06-22
地   區:上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家稅務局(88)國稅地字025號《關于印花稅具體問題的規定》轉發給你們,并作如下的補充規定:

    一、本市房管部門發給承租戶保存的《租用公房憑證》,是屬于承租戶與房管部門建立承租關系的憑證,不屬于雙方訂立的租房合同,可不貼印花。但對有些縣房管部門核發的租用公房憑證由租憑雙方簽字或蓋章的,應視作租房合同,按國家稅務局具體規定第三條辦理。

    二、對國家稅務局具體規定中第4條有關財產租憑合同和第15條以表代帳如何貼花問題,仍按我局稅政二處《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解答的代電通知》有關解答意見辦理。

    三、對工商營業執照的貼花問題,經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一律印花稅票粘貼在工商營業執照的正面右下角。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甘七日

    附件: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結合各地反映的實際情況,現將印花稅的若干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1、對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是否貼印花。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3、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應否貼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用于生產經營的,應按規定貼花。

    4、有些技術合同、租憑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憑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阻憑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定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5、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具單等單據,是否貼花?

    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6、運輸部門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托運單據,是否貼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7、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成立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8、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開征印花以前簽訂的合同,十一月一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是否補貼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對印花稅開征前簽訂的合同,開征后修改合同金額的,亦應按增加金額補貼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在補貼印花。

    10、企業租憑承包經營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憑承包經營合同,不屬于財產租憑合同,不應貼花。

    11、企業、工人出租門店、柜臺等簽訂的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柜臺等簽訂的合同,屬于財產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

    12、什么是副本視同正本使用?

    納稅人的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正本遺失或毀損,而以副本替代的,即為副本視同正本使用,應另貼印花。

    13、如何確定納稅人的自由流動資金?

    對納稅人的自由流動資金,應據其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確定。適用國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由流動資金包括國家撥入的,企業稅后利潤補充的、其他單位投入以及集資入股形成的流動資金。

    適用其他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由流動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按照上述原則具體規定。

    14、設置在其他部門、車間的明細分類帳,如何貼花?

    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帳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帳簿應貼花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帳,亦應按規定貼花。

    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薄、統計薄、臺帳等,不貼印花。

    15、對會計核算采用以表代帳的,應如何貼花?

    以日常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帳的,在未形成帳?。▋裕┣?,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16、對記載資金的帳薄,啟用新帳未增加資金的,是否按定額貼花?

    凡是記載資金的帳薄,啟用新帳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7、對有些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使用的帳簿,應如何貼花?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按期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帳簿,應對記載資金的帳簿和其他帳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18、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帳簿應如何貼花?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帳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帳簿按核撥的帳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其他帳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帳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帳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后的其余部分計稅貼花。

    19、對企業兼并的并入資金是否補貼印花?

    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國營、集體企業兼并,對并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受單位對并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20、對微利、虧損企業,可否減免稅?

    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帳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允許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21、對營業帳簿,應在什么位置上貼花?

    在營業帳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帳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帳夾上。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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