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國稅地字[1988]32號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對外經濟貿易部:
你部(88)外經貿輸字第1604/0756號《關于經貿倉庫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函》收悉。關于要求免征經貿部所屬經貿倉庫、冷庫土地使用稅的問題,經研究,函復如下:
國家決定開征土地使用稅,目的是為了調節土地的級差收益,促進節約用地,增加財政收入,平衡財政預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經貿倉庫、冷庫均屬于征稅范圍,因此不宜一律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根據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向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才可享受減免土地使用稅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