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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國稅地字[1989]13號
頒發日期:1996-06-04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便于各地貫徹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現將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火電廠廠區圍墻內的用地,均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廠區圍墻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廠區圍墻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征稅。

    二、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

    三、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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