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國稅地字[1989]13號頒發日期:1996-06-04
地 區:全國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為了便于各地貫徹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現將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火電廠廠區圍墻內的用地,均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廠區圍墻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廠區圍墻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征稅。
二、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
三、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