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黑稅四字[1989]50號頒發日期:1996-07-01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一、關于農場、農管局征稅范圍的解釋農場、農管局凡沒在《細則》規定的開征區范圍內,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不在開征區范圍內的不征。
二、林業局跨地區使用土地,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林業局跨地區使用土地,應由納稅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林業局內的公檢法機關占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稅。
林業局內的公檢法機關,其經營是由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因此,不能比照社會公檢法享受免稅照顧。其占地應按照規定照章 征收土地使用稅。
四、關于對集貿市場占地征免土地使用稅的規定。
對具有上蓋和四壁的封閉式集貿市場,應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部門或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對露天攤床,不封閉的集貿市場占地暫免征土地使用稅。
五、企業舉辦的附屬工廠、商店等占地應由誰繳納土地使用稅。
附屬工廠或商店不論是有償或無償使用企業的土地,均應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繳納土地使用稅。
六、納稅單位的職工住房是否可以比照免稅單位的職工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稅。
納稅單位的職工住房不能比照免稅單位的職工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稅,但對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按稅收管理體制規定,辦理減免稅。
七、免稅單位出租房屋、院落占地是否應當征收土地使用稅。
對免稅單位出租的房屋、院落占地,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八、對“地下商業街”、“地下商店”、“地下車庫”等占地的征免稅規定。
凡由“人防費”投資(包括有部分人防費投資的)建設的,“地下商業街”、“地下商店”、“地下車庫”等占地,暫不征收土地使用稅。不屬于“人防費”投資的,應照章 征收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