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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各區縣對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罰款返還使用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地方法規
文      號:京財行[1989]84號
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勞動局:

    為了加強對勞動保護的監測手段,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市領導的指示決定,由各區、縣財政將已入庫的違犯勞動保護法規的罰沒收入返還給勞動局一部分(具體返還數額附后)。此項經費列入“其他支出”中“辦案費用補助”科目。由勞動局掌握使用,返還資金應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1.用于安全生產的宣傳、業務費用。

    2.用于檢查、測試安全生產的儀器、設備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的購置。

    3.獎勵減少或未發生事故的單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成績的單位。

    各區、縣財政、勞動部門要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在支出安排上,要遵循節約適用的原則,切實將這筆有限的資金在安全生產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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