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黑稅四字[1989]44號頒發日期:1996-05-14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 例》、《施行細則》和《若干規定》,現對印花稅的若干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1.怎樣確定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
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應根據其適用的會計制度分別確定。
適用國營企業財務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包括國家撥入、企業稅后利潤補充、專用基金轉入、其他單位投入以及集資入股等。
適用集體企業財務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包括上級或聯社投入、企業稅后利潤補充、專用基金轉入、聯營單位投入以及職工入股等。
適用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財會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包括個人投入、集資入股、稅后積累補充以及聯營投入等。
2.納稅人向職工籌集的資金可否視為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計稅貼花?
納稅人以付息、無償形式向職工籌集的資金,一般都在企業的應收應付款科目中體現,屬企業向職工借款,不能視為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可不貼花。
納稅人以入股分紅的形式籌集的資金是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組成部分,應按規定計稅貼花。
3.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出現負數,可否沖減固定資金?
依照《施行細則》第八條 規定“記載資金的帳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帳,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帳簿”。
納稅人應依據帳面的自有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實有數分別計稅貼花。因此,自有流動資金出現負數時不能沖減固定資金。
4.企業下馬后固定資產在主管部門的帳面上掛著,這筆資金應由誰來計稅貼花?
下馬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主管部門(或其它企業)的帳面體現,應由記載該項資金的部門負責計稅貼花。
如果企業下馬前固定資金已按規定貼花,接受資金的單位對并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5.代國家儲備糧食,國家撥入一筆資金記入流動資金科目,應否貼花?
依照國營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國家撥入的資金,應是自有流動資金的組成部分,所以,不管撥入資金的理由如何,只要增加了自有流動資金就應按規定計稅貼花。
6.企業之間簽訂的聯營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之間簽訂的聯營合同不屬于購銷合同和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7.礦務局內部的運輸處同各礦簽訂的車皮計劃合同是否貼花?
礦務局運輸處同各礦簽訂的車皮計劃合同,屬于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時--種形式,不是在法人之間進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貼花。
8政府部門發放的各種生產、經營、經銷、專賣、演出、收費等許可證是否按照權利許可證照貼花“
依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舉的權利許可證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五種?!坝』ǘ惗惸慷惵时怼睕]有列舉的均不貼花。
9.郵局的大宗郵件可否按郵單貼花?
郵政部門辦理的包裹、印刷品等郵件開具的郵單,不論數量、郵資多少,暫免貼花。但是,郵局通過鐵路、公路、航空、航運等部門發運郵件所簽訂的運輸合同或開具的運單,應按運輸合同貼花。
10.哪些是國家指定的農副產品收購部門?
農副產品包括農產品和副產品。國家指定的農副產品收購部門主要是國營糧食、商業和供銷社的有關公司、站(棧)的收購部門。這些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