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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標字[1989]第37號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現將《關于受理南朝鮮商標注冊問題的通知》寄給你們,請你們口頭通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已決定同意接受南朝鮮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同時,也同意我國企業在南朝鮮申請商標注冊。但此決定不作公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