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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工商營業執照如何貼花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云稅四字[1989]49號
頒發日期:1996-05-13
地   區:云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縣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權利許可證照應按規定貼花”的規定。對工商營業執照如何貼花問題,經研究,為了保持工商營業執照的嚴肅性,使貼花規范化?,F明確規定如下:

    一、對工商營業執照,一律只能粘貼一枚面值五元的印花稅票,不允許粘貼小面額印花稅票。

    二、印花稅票一律粘貼在工商營業執照正面的左下角。

    以上規定,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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