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89]湘稅地字第132號頒發日期:1996-06-29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縣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局[88]國稅地字第015號《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實際情況,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1、房管部門經租的公房用地,凡土地使用權屬于房管部門的,在租金未調整前,暫由承租方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居民個人自用非營業房屋用地暫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暫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暫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福利工廠用地,殘疾人占職工總人數35%以上的暫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用地暫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