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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公路建設和煤礦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蘇政發[1989]64號
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江蘇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關于公路建設和煤礦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省政府研究決定:

    一、公路建設占用耕地,按省核定的每平方米兩元的標準征收耕地占用稅,任何部門和地區不得擅自決定減征、緩征或免征。

    二、煤礦采煤塌陷占用耕地,要照章 征收耕地占用稅。一九八八年我省煤礦采煤塌陷占地欠交的稅款,財政部已對我省財政予以扣交,直接影響到我省黃淮海農業資源開發配套資金的落實和開發建設的進程。為此,煤礦企業對去年欠交部分應據實補交。

    以上通知,希即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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