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津政發[1989]57號頒發日期:1996-07-13
地 區:全國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市高教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貫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關于貫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以教育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根本方向”
(一)要確立自覺地、積極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思想。自學考試既要著眼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又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養適應我市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專門人才。為此,要了解和把握我市改革、開放的發展趨勢,深入到各行、各業,對人才需求進行科學預測,使自學考試更好地為我市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服務。
(二)要調整自學考試結構,逐步建立根據行業、部門的需要委托開考為主的、多功能、多層次、多規格考試的新結構。通過調整逐步改變目前以面向社會為主的單一學歷考試的結構。根據行業部門的實際需要,實行委托開考,辦考與用人單位相結合、開考專業與應考者的工作實際相對口,既要滿足不同行業和部門對不同專業和不同學歷層次的人才需求,又要避免專業不對口和人才浪費。實行委托開考,必須加強行業、部門對考試的組織管理,使應考者在統一計劃、統一領導、統一組織下進行學習、考試。
今后,要繼續搞好大學??啤⒈究茖W歷層次的考試;搞好大學后的繼續教育,開設第二學歷考試;有計劃地組織高考落榜生參加自學考試,走自學成才之路。同時,要積極開展適應崗位需要的專業證書考試和單科合格證書的考試;還要積極承擔實行公務員制后的各級各類公務員的考試;并積極研究和開展適應崗位培訓需要的非學歷的能力、水平等考試。
(三)要積極探索并逐步實現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與成人各類高等學校的相互溝通、互相聯合。在專業計劃、課程設置和大綱相同的基礎上,首先實現單科課程成績互通,逐步實現專業互通。成人高等學校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計劃,開辦各種形式的輔導,提高考試質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也可利用成人高等學校的教學實驗設備,委托組織理、工科的學員實習、實驗。特別是自學考試,應與廣播電視教育互相聯合,可以試行高等教育自學部分專業利用電視手段進行教學、輔導,與廣播電視大學相同專業統一試卷與考試;部分專業用電視手段進行輔導,通過自學考試發證。
要積極開拓省際之間的協作和聯合。積極為邊遠省份在一些急需而自己無條件開考的專業上,實行委托代考;對一些急需而考生少的專業與部分省市實行聯合開考。
(四)要探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遵循成人教育規律問題。今后在確定地方委托開考專業時,要按照成人教育的規律、特點,制定開考計劃,確定課程設置,編寫適合成人自學特點的教材。專業內容,既要注重科學性、連續性和循序漸進的教學規律,又要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專業開考計劃確定前和實行后,要認真聽取用人部門和考生的意見,及時修正和完善專業開考計劃。
二、注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社會效益,確保考試質量
自學考試要堅持嚴格的質量標準,必須改革命題和評閱試卷工作。第一,專業計劃要根據經濟建設的實際需要,采取舉辦人才需求洽談會、召開專業計劃論證會等辦法,進行人才預測,使專業考試計劃具有科學性、實用性、針對性。要努力創造條件,增加考試次數,有計劃地安排復考,縮短考試周期。第二,改革命題方法,采取集中命題與分散命題相結合、逐步建立試題庫的辦法。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各主考院校要加強對命題工作的領導,科學地制定命題工作計劃、命題原則和保密規定,要遴選業務能力強、有教學經驗、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參加命題,逐步建立起一支相對穩定的命題教師隊伍。第三,改革評閱試卷工作。建立市、校兩級評閱試卷領導小組,使閱卷工作層層有人抓,嚴格遵照閱卷程序和要求進行工作。各主考院校要認真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命題與閱卷的規定,進行命題和評閱試卷。
三、抓好考務考籍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自學考試的組織工作。要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考務考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好考試。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在考試中發生營私舞弊和違犯考試規則的行為。要嚴格考試紀律,對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組考人員,要經常進行保密、法制和考試基本常識的教育。做好考籍管理工作,嚴格考籍檔案的管理,做好報名和畢業生的審查、發證工作。
四、加強對社會助學的宏觀管理和指導
一是助學單位要端正辦學思想,保證輔導質量。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搞好專業課輔導,盡量在業余時間進行輔導。要把競爭機制引入社會助學中,使那些服務熱情、方便考生、收費合理、輔導質量高的助學單位在競爭中得到發展。二是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社會助學的宏觀管理和控制,通過治理、整頓,認真規劃社會助學的總體布局。根據國家教委《關于社會力量辦學的暫行規定》,制定我市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辦法。加強對社會助學的管理和指導,組考部門要堅持國家辦考不辦學的原則。三是民主黨派、社會團體、高等院校為自學考試舉辦的各種類型的輔導班,均應以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為依據,以引導考生學懂、學通教材為宗旨。四是加快試題庫的建設,使命題與輔導徹底分離。
五、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理論研究,提高自學考試隊伍的素質
為了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健康發展,要著重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如何體現成人教育的特點、如何遵循成人教育規律和在考試學、教育學、教育測量學、題庫建設以及考試的組織管理等方面,進行理論研究。從事自學考試工作的人員要加強黨的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樹立教育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思想,增強事業心、責任感和開拓進取的精神,發揚扎實的工作作風,堅持嚴格的科學態度,不斷提高自學考試隊伍的素質。
六、切實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領導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獨創的新型教育形式。實踐證明,這種新的教育形式不是權宜之計,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主考院校,要提高對自學考試地位、作用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把自學考試(含中專自學考試)納入到成人教育中,全面規劃,統籌安排。
各區(縣)的自學考試的日常工作,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要有專人管理。主考院校的自學考試的日常工作,由院校教務部門負責,并確定專人管理,在自學考試工作上要接受市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領導。
各基層單位、部門的領導,要支持職工、干部為適應崗位工作需要走自學成才道路,并為他們參加自學考試創造條件。對于學習成績優異并且工作成績突出的,要給予獎勵。根據《條例》規定,由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制定獎勵辦法。
七、嚴格經費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執行市第二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經費項目收支規定,不準隨意提高收費標準和開支標準。收取的各種費用,必須用于發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要會同市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普通高校自學考試所需經費,要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1987〕教考字001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執行,即“普通高校承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所支出的費用,一般應在上級核定的高等學校經費中列支。”
198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