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國稅地字[89]第061號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全國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40號《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五個部門關于鐵道部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和鐵路系統的實際困難,現對“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鐵路運輸、工業、供銷、建筑施工企業,鐵道部直屬鐵路局的工副業企業和由鐵道部自行解決工交事業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到199O年12月31日止,免征土地使用稅。
二、對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中國土木工程公司,鐵道部直屬鐵路局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其他單位合營、聯營、合作經營的企業,各鐵路局所屬國營性質集體經營的企業、集體企業、知青企業等的用地,均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三、鐵道部所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自用的土地,按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外單位使用鐵道部所屬單位的土地(包括房產占地),應征收土地使用稅。具體征收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