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滬稅地[1989]57號頒發日期:1996-07-09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現對執行國稅地字第048號《關于“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印花稅的通知》中有關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單位明確如下:
根據財政部(86)財稅字第329號《關于“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的通知》規定,對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是指中國土木工程公司、鐵道部直屬鐵路局及其所屬各單位合營、聯營、合作經營的企業、各鐵路局所屬國營性質集體經營的企業、集體企業、知青企業、三產企業等,這些應按有關規定征收印花稅。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