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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局對《關于高校征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請示》的批復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89]湘稅地字第442號
頒發日期:1996-06-24
地   區:湖南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稅務局,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局[89]國稅地便字第008號《對〈關于高校征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請示〉的批復》轉發給你們。國家稅務局[89]國稅所字第067號《關于貫徹國務院國發[1989]10號文件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我局已以[89]湘稅所字第425號文件轉發,請一并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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