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國稅地字[89]075號頒發日期:1996-07-03
地 區:全國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省轄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89)國稅地字第048號文《關于“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印花稅的通知》已經發出,現就執行時間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應稅經濟合同(包括產權轉移書據,下同)征收印花稅,從1989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上述經濟合同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簽訂,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辦理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