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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單位的經濟合同征收印花稅執行時間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國稅地字[89]075號
頒發日期:1996-07-03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省轄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89)國稅地字第048號文《關于“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印花稅的通知》已經發出,現就執行時間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應稅經濟合同(包括產權轉移書據,下同)征收印花稅,從1989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上述經濟合同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簽訂,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辦理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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