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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對外貿合同暫緩征收印花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國函[1989]53號
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經貿部、國家稅務局:

    關于涉外經濟合同征免印花稅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支持我國外貿事業的發展,國務院同意1989年和1990年兩年,對外貿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其他涉外經濟合同以及外貿公司為收購出口貨源與國內有關企業簽訂合同的征免印花稅,按《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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