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文 號:[89]財會33號頒發日期:1996-05-06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無效
根據中央關于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精神,為了嚴格財經紀律,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杜絕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以及有效地控制消費基金的過快增長,結合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中發現的一些企業不顧國家財經政策,收入不入帳,或帳外設帳,隱匿轉移收入、偷稅、漏稅,濫發實物、獎金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重申國營企業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入帳核算。
一、關于銷售收入
企業所有的銷售收入,包括商品銷售、產品銷售、材料銷售以及提供的勞務作業等收入,必須按實際售價(包括浮動價、議價等)和實際勞務收入,登記有關銷售收入帳戶。不得在帳外搞“以物易物”;不得將產品低價轉賣,或不通過銷售,轉給本企業辦的集體福利等單位,再高價轉賣,賺取差價,逃避納稅。在帳務處理上,要嚴格分清收入與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隨意用取得的收入沖減成本,費用。
二、關于聯營企業利潤聯營企業按照“先分后稅”的原則分給聯營各方的利潤,應及時匯交聯營各方,不得掛在往來帳戶,長期占用。聯營企業所在地財稅部門對于聯營企業分給聯營各方的利潤,應出具應納稅所得額轉移證明,聯營各方所在地財稅部門應據以監督企業及時、足額交納所得稅。
企業從聯營企業分得的利潤,應作為企業可供分配的利潤,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登記入帳,不得作為留利直接轉入專用基金。
三、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收入
企業的技術轉讓(包括以技術轉讓為前提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收入應通過有關經營收入科目核算。企業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支出,作為成本。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凈收入并入本企業利潤總額。按照規定,交納所得稅和留給企業。
四、關于出租多余閑置房屋、設備收入企業出租多余閑置房屋、設備,其租金收入應作為更新改造基金入帳,不得將這部分收入作為企業經營收入,提取留利、發放獎金。
五、關于外匯差價收入
企業按規定調劑留成現匯所發生的人民幣溢價金額和企業調劑外匯留成額度所得人民幣收益,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般應當作為專用基金入帳。按照大部分用于發展生產,少部分用于獎金、福利的原則分配使用。如有調入外匯的企業,其調出外匯收益首先應用于調入外匯發生的價差支出,年終剩余收益轉入專用基金。對未調出的留成現匯或外匯留成額度不得估計差價計入當期損益。
調入外匯的企業所需的人民幣,應按實際用途分別核算。屬于購買生產用原材料等調入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應用流動資金支付。支付的外匯差價應單獨核算。待購進原材料時,轉入原材料成本。屬于購買先進設備調入外匯所需人民幣,應用專項資金支付,支付的外匯差價應轉入購入設備的成本。
六、關于收繳的贓款、贓物及取得的罰款收入
按照規定,對企業內部查處的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貪污、盜竊等案件追回的贓款、贓物,原則上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核準后歸原單位注銷懸帳,沖減有關待處理財產損失帳戶。企業已作損失核銷的應上繳國庫。
企業取得的滯納金和各種形式的罰款收入,在彌補由于對方違反制度或協議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后的凈收入、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以上各條,及其它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執行。違者應按違反財經紀律,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按照1988年6月28日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試行辦法》的規定,對于嚴重違反財政法規的單位,當年不得參加達標、升級考核;對于達標、升級后嚴重違反財政法規的單位,應取消其等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