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對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房產繼續暫緩征收房產稅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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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房產稅
文 號:滬稅地[1989]86號
頒發日期:1996-06-06
地 區:上海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你局滬宗發字(89)第183號《要求免征宗教房產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89)3號文關于對宗教的“自養”要從“信貸、技術、稅收等方面進行扶持,給予適當的照顧和優惠”的精神,鑒于當前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房產租金偏低,解決宗教團體“自養”的經費仍有困難,同意對委托房托房管部門經租房產繼續暫予免征房產稅。關于要求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問題,按照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由我局轉報國家稅務局審批,待國家稅務局批準后,才能免征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