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補充規定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云稅地發[1989]87號
頒發日期:1996-06-25
地   區:云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縣稅務局:

    最近,各地反映了一些印花稅征收工作中的遇到的具體問題,要求省局予以明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對印花稅若干政策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為明確經濟責任而書立的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經濟合同是否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經濟合同的雙方均應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同一法人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為明確經濟責任而書立的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經濟合同免貼印花。

    二、對銀行辦理的委托貸款業務中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貼花?

    銀行辦理的委托貸款業務是銀行接受財政或各主管部門的委托,將資金借給用款單位的業務,分為責任委托貸款和手續委托貸款兩類,借款合同由借款單位財政和主管部門和受托銀行雙方簽訂,根據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和受托銀行(包括其他金融組織)之間簽訂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亦應照章征收印花稅。

    三、對財產保險為主險種并附加其他附險種的保險合同如何貼花?

    根據保險合同的實際訂立情況,一些保險合同除以財產保險作為主要險種外,還附加有其他險種,如企業(家庭)財產保險合同中附的盜竊險,機動車輛、飛機保險合同中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和旅客法定責任險等。經研究,對以財產保險為主險種并附加其他險種的保險合同,暫按保險合同所載財產的保險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計算貼花。

    四、關于營業帳簿中其他帳簿的貼花問題。

    其他帳簿只就記載生產經營活動有財務核算帳簿中的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定額貼花;其他帳薄應按照會計年度分年設置啟用,同一帳簿在一個會計年度中啟用兩本或兩本以上帳冊的,應分別按件定額貼花。

    五、對記載有資金的總分類帳簿應如何貼花?

    對記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的總分類帳薄,只按其所載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計算貼花。原省稅務局(89)云稅四字第12號《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五條規定應停止執行。

    六、關于采用分級核算形式單位的營業帳簿的貼花問題。

    為了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對采用分級核算形式單位的營業帳簿按以下規定征收印花稅:

    1、記載資金的帳簿只就其設置在財會部門的記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的總分類帳簿,或者專門設置的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帳簿,按其所載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計算貼花;對財會部門設置于其他部門和車間的總分類帳簿免予貼花。

    2、其他帳簿除設置在財會部門的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應貼花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的日記帳薄和各明細分類帳簿亦應按件定額貼花。

    七、關于風險抵押金是否按自有流動資金計算貼花問題。

    隨著企業承包制的逐步完善,各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都規定了風險抵押金(或稱風險保證金),對此項資金應如何貼花?經研究,在企業承包期間,對風險抵押金不應視同自有流動資金貼花;企業承包欺滿后,以風險抵押金補償企業損失的,應按照財務處理情況按有關規定貼花。

    八、關于銀行經理國家金庫業務所設置的帳簿征免印花稅問題。

    銀行經理國家金庫業務所設置的帳薄是用于反映國家預算資金收支情況的,它與銀行自身的資金存貸經營活動、經營資金增減變化和經營效益的核算無關。因此,對銀行經理國家金庫業務所設置的帳簿免予貼花。

    九、本規定除第五條、第六條從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外,其他各條規定均從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十、各地在接到本規定以后,應對印花稅開征以來的征收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應征收而未征收入庫的稅款應及時補征入庫,對已征收的稅款不予退庫。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