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自國務院國發[1979]244號和[1981]103號文件發布以來,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的領導都非常重視,進行了認真的貫徹。很多大中城市經過幾年的艱苦努力,建設了一大批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糧、煤、菜、副食等國營零售商業網點,對于償還歷史上的“欠帳”,緩解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的“諸難”,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滿意,人民高興。但是也有的省、市、區商業部門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沒有擺上議事日程;對文件貫徹不夠有力,以致商業網點建設緩慢,布局、配套不合理,人民生活“諸難”問題仍未得到解決。遵照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關于為人民辦幾件實事的精神,特對進一步加強城市商業網點建設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1981]103號文件,積極籌集商業網點建設基金。國務院國發[1981]103號文件制定的“新建居民住宅,應當堅持撥出百分之七左右的面積作為商業用房,或者相應的投資、材料,修建商業網點”和“城市主要街道新建樓房的底層,應當主要安排商業網點”的規定,是發展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的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各地都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已經開展的,要總結經驗,不斷鞏固和完善;尚未開展的,要依靠當地政府,抓緊時間立即行動起來,要象抓市場供應一樣,抓好商業網點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積極支持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聯席會的工作。近年來,許多大中城市成立了商業網點建設管理辦公室,使貫徹執行國務院(1981)103號文件,加強商業網點建設管理工作有了組織保證。一九八七年以北京、武漢、南京、沈陽、大連等城市網點辦為骨干,成立了“全國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聯席會”。該組織對于溝通情況,交流經驗,加強聯系,推動商業網點建設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安徽、遼寧、黑龍江、江蘇、湖北、山東、四川等省商業廳,也在全省各城市推廣了這一做法,收到明顯的效果。我們希望各省、市、區商業廳、局都要積極支持網點聯席會的工作,協助他們搞好與有關方面的統籌協調,幫助他們出主意,想辦法,解決一些實際困難,使他們在網點建設管理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搞好商業網點建設管理的立法工作。開展商業網點建設管理的立法工作,既是鞏固商業網點建設成果,加速自身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當前治理經濟環境,整頓流通秩序,加強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我部社會商業管理司在征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89)社行字第4號文印發各地征求意見。請認真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按時上報。并請各省、市、區商業主管部門積極向省級人民政府反映,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商業網點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使網點工作有法可依。
四、搞好城市商業網點的規劃、布局工作。要依靠當地政府,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把商業網點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同時建設。要組織力量,對全社會商業、服務業網點狀況進行普查,在此基礎上盡快制定行業發展和網點布局規劃,為管理社會商業創造條件。
以上意見,請結合當地情況,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