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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政企合一地區或單位用地征免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黑稅四字[1989]358號
頒發日期:1996-07-15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一、政企合一地區的國家機關政府序列內的單位和應由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土地,不分經費來源,均按“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土地免納土地使用稅”的規定辦理。不屬上述范圍內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均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對于經費來源既有財政撥款,也有業務收益或向所屬企業提取管理費的單位,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稅的問題,一可由市、縣稅務局根據不同經費來源按比例劃分征免。但對經費來源完全靠企業本身業務收益或所屬企業提取管理費開支的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照章 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大興安嶺地區(不包括呼瑪縣)、伊春市(不包括嘉蔭縣)、大慶市所屬區、縣以上政企合一的地區,有的單位既是政府序列的辦事機關,又是企業的業務部門,使用企業房產等占地,經費全部在企業提取的,可按編委所列行政編制占人員總數的比例,給予適當的減稅照顧,具體減免幅度由行署、市稅務局確定,并抄報省局備案。如果按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劃分不清的,應照章 繳納土地使用稅。政府機構和企業機構單獨設立的仍應按土地使用稅《條 例》、《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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