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國稅地字[1989]第099號頒發日期:1996-05-17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財務部反映的情況,經研究,現將軍隊企業化管理工廠征免印花稅、房產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印花稅問題
1.軍隊企業化管理工廠向軍隊系統內各單位(不包括軍辦企業)和武警部隊調撥軍用物資和提供加工、修理、裝配、試驗、租賃、倉儲等簽訂的軍隊企業專用合同,暫免貼印花。
2.軍隊企業化管理工廠與軍隊系統外各單位發生經濟往來所書立的憑證,應按照規定貼花。
3.軍隊企業化管理工廠的營業賬簿應按照規定貼花。對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納稅有困難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二、房產稅問題對軍隊企業化管理工廠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凡單獨設置房產登記,能與企業其他房產原值劃分開的,可免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