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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對勞改工廠(農場)業務用固定資產給予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云稅四字[1989]109號
頒發日期:1996-06-15
地   區:云南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稅務局,大理、個舊市稅務局:

    據了解,勞改工廠(農場)的監舍、警戒設施、武裝警察營房、警車、囚車以及犯人使用的食堂、沐浴室、教學設施和醫院等統稱為勞改業務用固定資產,所提折舊專項用于勞改設施的修建和購置。這些固定資產是用于勞改人員的生活、學習和警戒的專用設施。為了照顧勞改工廠(農場)的實際情況,對勞改工廠(農場)的勞改業務用固定資產的原值暫給予免征印花稅;除上述勞改業務用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仍應依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各地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對勞改業務用固定資產已計征入庫的印花稅不再辦理退庫或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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