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京人工[1989]第86號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北京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市教育局:
現將人事部、財政部人薪函〔1989〕7號《關于發給特殊教育學校職工補貼費問題的復函》(以下稱《復函》)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我市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盲、聾啞、弱智等特殊教育學校中的在編正式職工可按《復函》規定,享受特教補貼費。
二、“本人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之和”按京人工(1988)第17號文件提高10%之后的數額計算。
三、各單位過去在發放特教補貼費時如有與《復函》的規定不符之處,應按《復函》的規定執行。
四、職工享受特教補貼費的經費來源,由區、縣年度教育經費預算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