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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對郵電部門所屬企業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國稅地字[1989]第129號
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有關規定,結合郵電行業特點,現對郵電部門所屬企業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規定如下:

    一、郵電部門所屬的郵政企業和座落在城市、縣城以外的電信企業自用的土地,1990年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一年。對座落在城市、縣城內的電信企業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城市、縣城內郵政企業和電信企業共用的土地,可按照各自使用的比例分別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郵電部門所屬的工業、供銷、建筑施工等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用地,均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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