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云南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礦山企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云稅四字[1989]150號
頒發日期:1996-06-10
地   區:云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稅務局,大理、個舊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局[1989]國稅地字第12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本規定從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局(89)云稅四第91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