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國稅地字[1989]第132號頒發日期:1996-06-10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省轄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土地使用稅開征一年多來,特別是近期企業提出減稅免稅申請增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睘榱送咨铺幚頊p免稅事項,便于履行報批手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時間不長,為了維護稅法的嚴格性,應當從嚴控制減免稅,各地對企業提出的減免稅申請,要逐戶嚴格審核,凡屬于國家政策扶持的產業和政策性虧損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匯總報告我局審批。
二、各地在向我局報批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時,應按照《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報批匯總表》和《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表》的要求填寫(表式附后)。
附件:1、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報批匯總表(略)
2、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