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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關于延長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期限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地方法規
文      號:內國稅地字[1989]142號
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內蒙古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關于由稅務所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人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執行以來,對進一步加強我區增值稅專用發票析管量,促進小規模企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此,經研究決定,對我區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由國稅部門(包括稅務所、征收機關的局、分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期限,延期至199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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