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關于上繳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京財農[1989]2503號
頒發日期:1996-06-03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郊區縣財政局:
今年中央調整了耕地占用稅上解比例,市局決定將中央讓給地方的20%全部留給了區縣,各郊區縣財政局可按留成50%部分,提取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為了完成上繳中央征收經費的任務,各郊區縣財政局仍按原比例提留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增加地方留成部分(市讓給區縣20%部分),提取的征收經費、全部上繳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