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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占用已開發的鹽田應照征耕地占用稅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90]第6號
頒發日期:1996-06-2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山東省財政廳:

    你廳魯財農字[1990]第2號《關于油田開采建設占用鹽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為了保護鹽農的鹽田資源,對于勝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開發的鹽田應視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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