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涉外保險業務證征免印花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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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
文 號:國稅函[1990]104號
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支持涉外保險業務的發展,擴大對外保險范圍,增創外匯收入,經研究決定,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涉外保險業務中的進出口貨物運輸險、遠洋船舶險、出口信用險的保險單據,以及與外國保險公司之間的再保險業務憑證,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其他涉外保險業務的保險憑證仍應按照法規征稅。
本通知自文件到達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