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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研究生招生報名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教財[1990]008號
頒發日期:1996-07-12
地   區:全國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為了保證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本著考生應適當負擔一些費用的精神,現對研究生招生報名費標準調整如下:

    1.考生按每人8元交納報名費??忌鷪罂紩r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錄取后的赴校路費等,均由本人自理。

    2.各地招生機構收取的報名費按每人0.5元撥繳國家教委考試中心,用于統一考試命題和組織招生工作等方面的費用開支。

    3.招收研究生所需的經費,應首先從收取的考生報名費解決。收支相抵后不足部分,按照學校的管理體制和經費歸口渠道,從各有關部門的事業費用中解決。收取的報名費納入預算管理,在使用上只限于與研究生招生考試有關的費用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4.調整后的研究生招生報名費從1990年度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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